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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赢VWIN关于诉讼及财富保全事项的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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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德赢VWIN节能 布告编号:2015-039
德赢VWIN
关于诉讼及财富保全事项的布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个董事保障本布告内容不存在职何虚伪纪录、误导性陈述或者沉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正确性和齐全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沉要内容提醒:
l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
l 上市公司所处确当事人职位:德赢VWIN为原告
l 涉案的金额:投资赔偿金人民币57,292,473.58元,违约金人民币3000,000元,共计60,292,473.58元,以及诉讼费、保全费等主张权势的用度。
l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如有关款子及赔偿用度不能顺利追收,将会给公司带来损失,对公司的财政情况和经营成就造成不利影响。
2015年8月31日,德赢VWIN(以下简称“公司”、“德赢VWIN节能”、“原告”)就中铁二十三局集团川东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东公司”)投资合同纠纷事项,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市一中院”)提告状讼并申请财富保全。近日,公司收到天津市一中院下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事裁定书》((2015)一中民三初字第0169号)。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定》蹬仔关划定,现就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根基案情及进展情况
(一)原告根基情况
原告:德赢VWIN
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与龙洲路交口西南侧北辰大厦3号楼5-9层
法定代表人:张奇
(二)被告根基情况
被告1:中铁二十三局集团川东水泥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渠县三汇镇
法定代表人:吕;
被告2: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桂溪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徐明新
(三)根基案情
2011年12月21日,公司与川东公司签定了《德赢VWIN与中铁二十三局集团川东水泥有限公司关于水泥熟料出产线余热发电项目投资合同》及《合作约定书》(以下简称“《投资合同》”),约定经双方代表具名加盖公章、川东公司获得水泥熟料出产线及余热发电项目确当局核准文件且合同经德赢VWIN节能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13年8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对《投资合同》进行补充美满,于2013年9月10日签定新版《投资合同》(合同编号:SEC-2013B001),并以此为准执行。合同约定:德赢VWIN节能选取BOOT方式为川东公司投资建设一条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窑余热发电站,运营期间为8年,运营期间内,川东公司依照双方约定的前提提供废气,德赢VWIN节能利用所提供废气进行发电并按合同约定价值销售给川东公司使用,运营期满且双方推广结束合同使命后,德赢VWIN节能将电站的所有权齐全移交给川东公司。合同约定期内川东公司无偿提供余热发电项目所需的余热废气资源及场地给德赢VWIN节能,川东公司掌管办理余热发电站项目审批、核准或登记及环评批复手续并承担有关用度,掌管办理电力接入系统并网的审批、验收手续,提供给德赢VWIN节能治理和执行项目必要的协助。合同同时约定,合作期内若川东公司经营产生沉大变动导致出产线部门停产或全数停产时,组成川东公司违约,德赢VWIN节能有权终止本合同,川东公司向德赢VWIN节能支付违约金300万元人民币,并按现实投资额的两倍向德赢VWIN节能支付赔偿金。
合同签定后,公司按打算组织执行该项目,并于2014年7月初实现余热发电站的投资建设并竣工验收,起头并网发电。2015年7月21日,川东公司水泥出产线忽然停产,至本布告日仍未能复原出产。在此期间,公司获知川东公司独资股东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其进行转产沉组,因而,川东公司合同执行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为预防公司投资损失,2015年8月31日,公司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川东公司及其股东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为被告,提告状讼并提出财富保全申请,并以公司名下房产作为担保。要求:
1、解除原告和川东公司于2013年9月10日签定的《德赢VWIN与中铁二十三局集团川东水泥有限公司关于水泥熟料出产线余热发电项目投资合同》及《合作约定书》;
2、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金(依照现实投资额的两倍加上运营成本,扣除实收电费推算)人民币57,292,473.58元,违约金人民币3000,000元,共计60,292,473.58元;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蹬咨二被告职守。
(四) 案件进展情况
天津市一中院已就公司与川东公司合同纠纷事项立案。
近日,公司收到天津市一中院做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事裁定书》((2015)一中民三初字第0169号)。〖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查封德赢VWIN名下提供担保的房地产;
2、冻结中铁二十三局集团川东水泥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0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一致价值的财富。
裁定投递后立即执行。如不服裁定,能够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天津市一中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终场裁定的执行。
二、本次诉讼及财富保全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1、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存在肯定不确定性。本次申请财富保全行为是公司在合同相对方或失落履约能力的情景下向人民法院申请的强造保全措施,公司不排除将积极采取进一步措施向被告持续追收有关款子及赔偿用度。
2、川东公司或转产沉组或进入破产法式,仍存在不确定性,不排除在公司提告状讼后或采取其他措施仍不能追收上述有关款子及赔偿用度,将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如上述有关款子及赔偿用度形成损失,将会对公司的财政情况和经营成就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注明
1、截止本布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沉大诉讼、仲裁事项。
2、公司将依照上海证券买卖所的有关要求,实时披露本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5)一中民三初字第0169号)
2、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事裁定书》 ((2015)一中民三初字第0169号)
特此布告。
德赢VWIN董事会
2015年9月24日